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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某公司为吸引顾客、提升销量,在上述化妆品的商品页面宣传“适用肤质:任何肤质”。上述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功效宣称中并未宣称适用敏感皮肤,且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适用于敏感皮肤的证明材料,“适用肤质:任何肤质”被判定为其自行编造,最后被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消除影响,并被罚款。
在各大电商平台中,化妆品店铺的商品详情/参数中均设置了“适合肤质” “适用肤质”项目,并要求商家对产品的肤质适用范围进行填写/描述。对于普通功效的化妆品,如果将“适合肤质” “适用肤质”描述为“任何肤质”,则存在类似本案的虚假广告风险。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根据《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化妆品广告监管执法实践,联合制定出台《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
《合规指引》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主体责任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作为广告主,需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广告宣传活动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广告全流程管理,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和保存广告档案,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处置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
对市场监管部门在化妆品广告监测、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较为集中的问题,包括广告导向问题、绝对化用语问题、数据宣称问题、使用医疗用语问题、功效演示问题、广告代言问题、虚假夸大问题等等,进行针对性指导,并提出具体合规要求。
三、满足创意需要
明确以功效宣称为核心的化妆品广告功效宣传的原则,同时结合广告活动特征,允许企业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的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对功能及其效果作一定解释和说明,以满足化妆品广告多样化创意需求。
四、注重特殊人群保护
明确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化妆品广告宣传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的化妆品应进行注册,儿童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成人功效,不得使用“可吞咽”字样及食品图案,以免导致误食风险,不得滥用儿童化妆品专用标志“小金盾”等。
五、注重社会共治
鼓励行业组织加强研究,探索形成符合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特点的词汇用语表述原则和方式,以行业标准的形式指导行业广告宣传。鼓励化妆品企业、行业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广告宣传,服务社会需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