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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有消费者发布一则视频,披露了一家零食店的“辣条刺客”事件。
据称,该店价签上写着1毛7,看似很便宜,仔细一看却是以“克”为单位。结果,该消费者挑选了一些辣条,最终花费了187元。经询问店员得知,实际价格为85元一斤。

记者特意到购物平台搜索常见的辣条,发现550g一盒才29.9元,85元一斤(500g)的辣条价格属实比较昂贵了。

曾经价格实惠的辣条,如今怎么沦为众人高攀不起的样子?对此,直接拉满了众多网友的怒气值。


在接到消费者反映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展开调查,敦促该店整改。据该局通报:“现场商品虽有明码标价,未违反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但不符合消费者对普通商品价格标识的认知”。当地有关部门的迅速介入,不仅维护了个案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力震慑了市场中的相关经营者——任何试图在规则边缘试探,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将受到监管执法的审视与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现象并非个例。曾有消费者花费25.6元购买了一颗话梅;还有六块巴掌大小的手工牛轧糖总价466元……这些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商家在价格标签上“大做文章”。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由于普通消费者常常容易忽视计量单位上的差异,只关注单价的合理性,或对克重这一微小单位缺乏直观感知,又或者是因为标识过小导致老年人难以辨认,从而在选购时产生了误解。若商家借机“钻空子”,采用非常规计量单位标注价格,或是故意缩小、遮挡“克”等关键性标注字体,以显著弱化价格标示,打着价格亲民的幌子,制造单价较低的假象,以此吸引顾客。这种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实则是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存在价格欺诈嫌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其内在要求,一是要保证字体大小合适,使普通消费者包括老年人都能清楚明确地看到相关标价;二是标价方式应符合普遍认知,通过转化单位的标价行为,实际上混淆了大众认知,侵害了消费者信赖利益,应当予以纠正。
在经营中,许多商家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由于不少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大多暗自吃哑巴亏,进而让经营者更加肆无忌惮。然而,线下渠道主要依赖口碑或是回头客,商家制造“价签陷阱”虽能短暂地带来利益,却如同涸泽而渔,终将失去金字招牌和消费者的深厚信任。民事买卖活动应该遵从一般的商业习惯,明码标价,不应成为商家“暗箱操作”的“挡箭牌”。商家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守规矩、走正道,诚信方能引来“泼天的富贵”,更能赢得消费者的口碑。
江苏省消保委告诫商家应坚守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脚踏实地经营。遵循一般的商业习惯,不仅要明码标价,也应确保价格标识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知。规范使用商品价格标签,保证价格信息清晰可见、字体大小适中和价格单位的统一。当经营者采用非常规计价单位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醒和说明,同时,应赋予消费者在称重后有合理的反悔权,从而避免因价格误解可能引发的消费纠纷。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引导商家规范经营。严格规范市场定价机制,尤其要密切关注价格标签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坚持常态化检查,加大处置的力度,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提醒消费者要提升自身警惕性,勇于对“标价陷阱”说“不”。消费者不仅要关注商品的价格,还需仔细留意计价单位,与商家核实清楚价格,妥善保留购物凭证,以防信息不对称造成损失。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