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协面向社会宣贯消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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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良消费生态,6月20日,天津市消协举办《消保条例》宣贯培训会,各区消协、消费教育学校(基地)、消费维权联络站(工作站)代表、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以及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参加。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消保条例》,是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颁布和2013年修订之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作为消法的配套法规,消保条例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的新变化,在强化消费安全、治理维权难点等方面作出了更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对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围绕《消保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思路及原则、调整范围以及条例亮点和重点条款作了相关解读。对预付式消费、网络直播、价格、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虚假宣传、退货退款、争议解决、职业索赔等相关条款进行了重点分享。
下一步,各级消协将继续扎实推进消保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应用好“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解决消费投诉,大力发展全市和解联络单位,引导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和解在先,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