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消协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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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1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浑南区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了一场生动的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座谈暨宣传活动,旨在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条例,切实推动经营主体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条例、学习条例,运用条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长亮、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金霞、浑南区市场监管副局长杜成龙、浑南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矛出席活动,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欧亚长青城有限公司、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和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宣传活动。

首先,省市区三级消协组织与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围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开展座谈。座谈中,消协工作人员用大量典型生动案例,对《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创新要点进行了解读,与会者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预付费消费、职业索赔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消费者协会对条例及消费维权法规政策全面细致的解读和对消费维权问题的耐心解答,使大家对条例及消费维权法规和消费维权工作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今后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做消费维权工作的参与者、消费政策的宣传者、《条例》贯彻的践行者、法律法规的守护者,努力实现消费环境提升,共同营造安心、放心、省心的消费环境。

随后,省市区三级消协工作人员开展了现场宣传活动,向企业和消费者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材料1000余本,并解读相关条款,解答消费者咨询,受到消费者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