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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规则下的商家叫苦,律师:应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24-8-27 15: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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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到手的东西跟商家描述不符,原本跟商家没谈拢,正头疼呢,系统自动弹出‘仅退款’。我点同意之后,马上就收到退款了。”这是消费者陶女士最近一次网购后的售后经历。网络购物常态化后,“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已经深入人心。

近年来,某些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服务,对于小额产品和某些不便于二次邮寄的产品,商家在权衡价值后往往也会倾向于“仅退款”。原本这是一项买卖双方认可的举措,但在现实中却出现了被滥用的情况。“货卖了没几单,还都是薅羊毛的。”一家电商企业的负责人韩女士吐槽,他们主营袜子销售,想在某电商平台拓展一下市场,没想到,击败她的不是同行,而是平台的“仅退款”功能。

韩女士进一步表示,平台对消费者提出的“仅退款”要求,甚至不需要商家同意,系统就可以完成,这令很多商家叫苦连天。

肖先生经营一家服饰网店,他经常遇到退货回来的衣服有刺鼻的香水味或明显的瑕疵,虽然吊牌和商标都还在,却无法进行二次销售。甚至有些消费者专门研究如何将自己穿过的衣服退给商家,并与其他消费者分享自己的“成功经验”。因为有平台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而且有运费险的“庇护”,消费者没有任何损失就可以退货,这客观上助长了“薅羊毛”现象。

同样被“仅退款”薅羊毛的还有生鲜类经营者徐先生。“消费者随便找张网图,甚至都不是我家卖出的水果品种,平台就直接退款了。”根据许多网购平台的规则,生鲜产品、商品等一般在申请售后时只能选择“仅退款”。

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魏柴惟一认为,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需兼顾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律师认为,从实践层面来看,经营者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但对于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已经使用或者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家可以拒绝退货;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打击消费者恶意消费动机的举措。同时,平台也应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提升识别异常交易的能力,对“羊毛党”进行限制,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诚信的消费环境。

“应科学理性消费、诚实文明守信。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了解商品信息、退换货政策等。遇到需要商品退款等情形时,要遵守平台规则,如实填写退款原因并提供相关凭证。”宁波市消保委这样向消费者发出倡议。宁波市消保委同时提出,商家要在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多下功夫,积极解决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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