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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我太抢手了,自动售货机也要我的手机号
来源:江苏省消保委公众号
2024-9-4 1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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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上海高校一团队通过对上海28所高校内的45台自动售卖机实地测试发现,仅有5台未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另外40台中,多数需要绑定手机号码,有的要在关注公众号的同时,还需要绑定微信号,有的还存在诱导消费者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刷脸支付的情况。相关新闻引起舆论关注,引起不少网友共鸣。

面对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很无奈

上述团队还开展了针对大学生群体的问卷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在校使用过自动售卖机的学生占比为74.04%,他们在面对“必须关注公众号或绑定手机号或刷脸,才能消费”的情况时,有85.5%的人选择接受,如此做的原因包括:1.认为该要求合理(43.16%);2.虽然觉得不合理,但无关紧要(44.56%);3.虽然拿不准,但是其他人都如此,我也照做了(42.69%)。只有51人表示会向客服反映情况或依法举报。

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虽然对自身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和存在泄露风险具有一定的感知,但只有少部分会采取实质维权行动,大部分消费者对此感到无奈。

收集我的信息,这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自动贩卖机服务作为扫码付款、钱货两清的正常交易服务,却需要消费者额外绑定手机号码或微信、关注公众号才能享受正常服务,该行为很难说是正当必要的。尤其是在上述调查中,仍然有少数自动售卖机做到了不收集,可见收集个人信息并非自动售卖机的必选项。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相关要求额外增加了消费者所承担义务和风险,企业如何保存使用所得到的信息,信息是否存在泄露风险,对消费者来说都是未知数。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科技向善,法律需遵守。近年来,科技持续发展,消费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不少经营者都试图用各种方式收集消费者的信息,以便开展大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经营策略,获得市场优势;但也有部分不法经营者通过滥用、贩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牟利。

今年7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再次强调,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营者收集处理消费者信息时更应以审慎的态度,顺应消费者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期待,遵守法律法规中“正当合法必要原则”等规定,推动科技服务于人向善向好。

日常消费中,商家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的现象也不仅仅局限于自动售货机,例如餐饮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均存在线上支付操作繁琐,需要关注公众号或下载App才能下单付款的情况。有专家认为,在就餐场景中,顾客的姓名、性别、社交账号、电话号码都是跟就餐没有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商家一般情况下只需要知道桌号+就餐人数+菜品数量就可以提供餐饮服务,若经营者在设置扫码点餐、下载App等环节中,获取的个人信息超出上述规定的合理范围时,就会涉嫌过度获取消费者信息。

江苏省消保委正告以新闻报道中的自动售货机运营企业为代表的经营者,类似通过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服务时绑定手机号、微信号、关注公众号以及引导开通人脸识别等功能的行为可以休矣。

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能够认识到商家哪些行为属于不合理的扫码要求以及可能存在信息泄露和信息侵权。面对部分商家强制扫码关注、下载App等不合理要求,要及时拒绝,也可以更换消费场合或者通过合法途径投诉举报。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整治也有赖于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除了企业自省和消费者监督,监管部门也该及时出手,依法纠正当前有关行业所存在的问题,明确自动售卖机等企业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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