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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和12315分转案件33909件,解决28018件,解决率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2万余元。
一、投诉性质分析
2024年,青海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质量类投诉16097件,占总投诉量的47%,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受理其他类投诉7558件、价格类投诉3493件、安全类投诉1853件、售后服务类投诉1577件,合计占总投诉量的43%,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其中,问题较多体现在食品类、服装鞋帽、日用商品、家用汽车、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及旅游服务方面。
投诉性质统计表

二、投诉类型分析
2024年,青海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投诉17222件,占总投诉量的51%;受理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4501件、食品类投诉3521件、旅游服务类投诉998件、日用商品类投诉986件、交通工具类投诉995件、销售服务类投诉512件,合计占总投诉量的37%,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类型。
投诉类型统计表

三、投诉热点分析
(一)质量类投诉仍较为突出
2024年,青海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受理质量类投诉16097件,占总投诉量的47%。从数据可以看出,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类问题投诉较为突出,主要涉及食品、服饰、家具、餐饮服务以及旅游服务行业,具体表现为:
一是食品质量问题需高度重视。2024年,青海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类投诉3521件,占总投诉量的10%。主要问题包括食品出现变质、异味、发霉、有异物以及食品包装标签不规范等情况。
二是服饰、家具等商品品质需升级优化。2024年,青海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日用商品类投诉986件、服装鞋帽类投诉783件、首饰类投诉655件,合计占总投诉量的7%。主要问题包括家具尺寸、规格、颜色与消费者要求不一致;经营者配送商品延迟、服务态度恶劣等;服饰及首饰商品存在虚假宣传、价格虚标、质量差等问题。
三是家用汽车及零配件质量问题需改进完善。2024年,青海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995件,占总投诉量的3%。主要问题包括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在使用初期就出现多种问题,如发动机异响、电子系统紊乱、车辆异常抖动等问题,且以上问题4S店很难在短时间内予以准确判断并解决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驾驶体验和消费信心。
(二)服务质量仍有待提升
2024年,青海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服务类投诉7393件,占总投诉量的22%。其中,餐饮、住宿、美容等生活会社会服务类投诉4501件、旅游服务类投诉998件、销售服务512件,成为服务类投诉热点,具体表现为:
一是服务态度不佳。部分经营者服务态度冷漠,不耐烦,对消费者询问爱答不理,或者在服务过程中言语不当、态度傲慢,使消费者产生负面情绪。如在餐厅中,服务员对顾客点菜的要求敷衍回应,或者在顾客询问菜品信息时表现出厌烦情绪;服务不规范,没有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规定的流程提供服务。如,酒店服务人员没有按照标准流程打扫房间,导致房间卫生不达标。
二是宣传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部分经营者宣传的服务内容与实际提供的服务有很大差异。如旅游公司宣传的豪华旅游套餐,在实际行程中住宿条件、餐饮标准远低于宣传水平;健身中心承诺的各种高端健身设施和课程,消费者购买会员后发现部分设施不存在,课程也经常被取消;夸大服务效果。如一些美容机构声称某种美容项目可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抗皱效果,但消费者接受服务后并没有看到宣传中的效果。
三是服务价格收取不合理。存在不明码标价或者标价模糊,在服务完成后收取消费者意料之外的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捆绑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服务或产品。如某些维修服务,在维修前没有告知消费者具体的收费项目,维修后却列出一大堆费用。
(三)价格类类问题仍需规范管理
2024年,青海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价格类投诉3493件,占总投诉量的10%。价格类问题主要集中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销售服务、旅游服务、食品类及首饰类,具体表现为:
一是价格欺诈。部分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故意抬高商品或服务的原价,然后再以所谓的“折扣价”进行销售,让消费者误以为得到了实惠;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签不清晰,包含的信息模糊,使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价格构成。如旅游套餐中,标价只写了一个总价,但没有明确包含哪些项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才发现需要额外支付很多费用。
二是未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部分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没有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或服务有标价,但一些附加服务或配套产品没有标价;明码标价的位置不显眼,消费者很难发现价格标签;标价内容不完整,缺少必要的价格要素。如只标注了商品的售价,没有标注商品的规格、型号、产地等信息,影响消费者对价格的比较和判断。
三是价格歧视。经营者对会员和非会员设置了不合理的价格差距、会员权益不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会员服务后发现实际优惠力度不如宣传,或者会员价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反而高于非会员价格。
四、消协建议
一是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协组织应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和普法宣传,切实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努力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强对内管理,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耐心、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消费投诉。
二是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协组织应加大对消费者的消费教育力度,进一步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知晓和掌握消费知识和法律常识,合理利用消费投诉渠道,及时、依法、理性维权。
三是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协组织之间应加大协作合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消费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畅通和优化消费投诉渠道,创新和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群策群力,共同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