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分享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投诉人陈某与临海市某家居商行签订购床合同,共计12500元,并支付定金2000元。两年后,陈某因家庭原因不再需要该家具,要求退还定金,遭商家拒绝后向临海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临海市消保委大田分会工作人员前往该家居商行进行核查。经核查,投诉人与商行签订销售合同,费用共计12500元,当天支付定金2000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该合同中定金部分未超出总费用的20%。执法人员现场向投诉人进行普法教育。经执法人员调解,考虑到消费者家庭实际问题,商家扣除了200元仓储费用,退还1800元定金。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本例中2000元定金(占16%)合法有效,消费者单方违约时商家有权不退。
【消费警示】
针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中常因“定金”和“订金”引发的消费纠纷,临海市消保委提醒:
一、认清“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差异。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担保其约定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订金,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履行时只作为冲抵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谨慎缴纳,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签约“三必须”。
1.必须核对条款:明确合同中的“定金”或“订金”字样,避免轻信口头承诺。
2.必须留存证据: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及商家宣传资料(如效果图、承诺记录)。
3.必须理性决策:大额消费建议设置“冷静期”,勿冲动支付定金。
三、及时依法维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向消保委或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出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