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甜蜜服务成“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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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3月,临海市消保委收到徐女士的投诉,称其为尽快脱单,于2024年7月30日在我市某婚介公司签订了一份相亲合同,约定在半年时效内婚介公司为徐女士介绍4位以上相亲对象,服务费为12800元。徐女士支付服务费后,婚介公司按照约定为其介绍了数位相亲对象,徐女士对该婚介公司介绍的相亲对象质量不满意,在接受服务3个月后向该婚介公司提出退费主张,但该婚介公司主张徐女士因自身因素要求终止服务,拒绝退费。徐女士希望商家退还部分相关费用,双方协商不下,寻求临海市消保委介入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现场核实,双方签订的相亲合同里载明“签订合同即开通服务,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者其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终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系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退还服务费用等责任内容,故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商家修改相亲合同。经调解,商家向投诉人退还5000元,双方达成一致。
【案件评析】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本案中,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造成了此次争议。事后,临海市消保委积极开展调解,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对该经营者作出相应处罚,引导商家合法合规经营。
【消费警示】
当今社会工作节奏快,不少忙碌的未婚人士会选择婚介机构介绍对象,但对婚介服务应有合理的预期与定位。在订立服务合同时,更要注意会员具体权益内容,尽可能明确服务的具体细节,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