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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机“免费送”套路深,捂紧钱袋莫踩“坑”
来源: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5-13 14: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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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4月,临海市消保委收到王女士的投诉,称其参加我市某广场交流会时,被“免费赠送小礼品”吸引到某品牌学习机摊位,为获取免费的学习机,王女士在销售人员的推销下冲动消费,当场支付购买线上课程。王女士回家后发现该学习机无法正常使用,当其想要找商家退款时,却发现该摊位早已撤场,负责人也无法取得联系,退款诉求无从实现,遂向临海市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临海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迅速介入调查,与商家取得联系。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向投诉人作退货退款处理,双方达成一致。

【案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临海市消保委在此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要理性消费。在临时摊位购买商品风险大、保障小,如要购买则需“三思而后行”,建议消费者选择证照齐全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店铺购买。

二、要慎防欺诈。谨慎对待“零元购”“免费送”“免费体验”的商业宣传活动,消费者应保持清醒,对此类营销“套路、话术”要保持警惕,以免堕入不法商家的营销陷阱。

三、要保留凭证。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查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为后续合法维权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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