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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维权与诚信交易的双重守护——从“集体退裙”事件看电商消费新生态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5-19 14: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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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沈阳某职校学生运动会后集体退回60余件裙子,以及多家电商平台取消“仅退款”售后条款规则等两起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两起事件看似独立,实则共同映射出当前网络消费环境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商家利益平衡的复杂困境。

【事件回顾】

沈阳某职校60多名学生为参加运动会网购裙子,活动结束后统一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回商品明显穿着过且影响二次销售,店主表示店铺此服装链接被封三个月,损失8000元左右。据学生反映,此举系老师授意,而学校最终承诺原价回收裙子并致歉。

与此同时,电商行业正在经历售后规则的重大调整。4月下旬起,拼多多、淘宝、抖音等平台相继取消或优化“仅退款”政策,改为由商家自主处理已收货商品的退款请求。这一变革源于原规则被部分消费者不当利用,导致商家权益受损,甚至出现职业“薅羊毛”现象。

两起事件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矛盾: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防止规则滥用的边界问题。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观 点】

“集体退裙”事件中,学生方明显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不得滥用退货权”的规定,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穿着使用后以虚假理由退货已涉嫌构成权利滥用,背离了消费者应坚守的契约精神与诚信原则。

平台取消“一刀切”的“仅退款”政策是平台的自我优化调整。相关数据显示,原规则下某些品类异常退款率高达15%,远超出合理范围。我们支持科学优化平台规则,这样既能保护消费者真实维权,又能遏制个别利用规则而产生的恶意退款退货行为。

【建 议】

消费者要理性行使退货权利,了解“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条件,区分“质量问题”与“主观不喜欢”,前者需提供真实证据,后者在符合条件时可无理由退货,但不应虚假陈述。注意特殊规则,部分品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留存完整消费凭证,签收验货,遇到质量纠纷时能提供相关证据。遇纠纷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投诉或向消保委求助。

电商平台可以建立多维度异常交易识别系统,对短时间内同一IP、收货地址、支付账户的批量退货提高审核标准。根据消费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退货策略。取消“仅退款”后,应建立更精细的质量争议评估流程,如要求消费者上传证据照片,引入第三方检测等。给予商家申诉机会,设置过渡期,对新规下的常见纠纷提供调解支持。优化处罚申诉流程,提升规则透明度与参与度, 建立平台、商家、消保组织三方沟通机制,动态优化规则。

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完善法规标准,通过细化“滥用退货权”的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以及对恶意退货者引入跨平台信用惩戒等手段,进一步规范退款退货行为,构建社会诚信。

消费纠纷的解决不能仅依赖平台规则,更需要建立包含商家自律、消费者教育、行业规范和政府监管的多元体系。和谐良好的消费环境可以使诚信商家获得合理经营回报,使真实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获得便捷救济,使规则漏洞能及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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