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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消保委联合文体局对体育培训类机构开展《消保条例》宣讲活动
来源: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5-20 15: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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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为持续宣传贯彻《消保条例》,海宁消保委联合海宁文体局开展《消保条例》宣讲活动,对全市范围内从事体育类培训机构及部分健身场所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海宁消保委针对《消保条例》与体育类培训机构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该行业大部分为预付式消费,针对新规中经营者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必须提前告知、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细节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使用直播方式推广的,必须保留相关的视频资料,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的,要承担举证责任,未经过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结合海宁相关案例进行提醒,例利用朋友圈点赞方式推广业务时使用虚假表述被处罚5万元、利用微信对话方式宣传普通商品可以治疗疾病被处罚1.2万、利用有奖销售形式提供的奖品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调解重新履行等。

通过本次宣传培训,旨在让体育类培训机构及部分健身场所遵法守法,加强自律,减少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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