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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退” 标签引纠纷,萧山区消保委助力化误解
来源: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6-5 1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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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9日,消费者杨女士通过线上平台购买了杭州某游乐园的电子优惠券,购买页面标注“过期退,随时退”。2025 年5月17日,杨女士查看订单时发现优惠券已过期且未退款,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行为,遂向萧山区消保委提出投诉,要求退款并进行相应补偿。

接到投诉后,调解员及时与杨女士及被诉方游乐园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经核实,线上平台页面虽标注“过期退,随时退”,但未明确说明是“过期退,自动退”。实际上,该优惠券到期后,消费者需通过线上平台手动提交退款申请,系统才会自动退款。且线上平台及商家均未拒绝退款或设置障碍,因此不构成消费欺诈。

调解员将核实结果向杨女士进行解释说明,指出当前仍可通过平台提交退款申请实现退款。为表达对消费者因误解产生困扰的理解和关心,被诉方游乐园公司表示愿意补偿杨女士三次免费入园游玩机会。在调解员的协调下,杨女士对解释表示理解并认可补偿方案,双方达成一致,纠纷顺利化解。

对此,萧山区消保委区消保委提醒广大商家在进行宣传时,应确保宣传内容清晰、准确、完整,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消费者误解。对于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条款,如退款条件、方式等,应进行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说明,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商家咨询。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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