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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2日,宁海消保委西店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西店镇美时美刻美容店支付6800元购买了一套祛斑美容产品。商家在店内推介时声称,该产品能帮助消费者实现祛斑效果,甚至可以无效全额退款。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商家将其拉进祛斑微信群聊中,并在群内宣称祛斑“一个月会有明显效果”。然而,消费者在历经3个多月的使用后,发现祛斑问题未见任何改善。消费者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均以疗程未完成、消费者不配合治疗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遂进行投诉求助。
【处理经过及结果】
接投诉后,西店分会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检查发现,商家销售的涉案祛斑美容产品中包括12款产品,在这12款“祛斑产品”中说明书上的功效为均为未涉任何祛斑功效,为普通化妆品。“祛斑美容”属于特殊化妆品功效宣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注册管理制度,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祛斑美容”的功效,因此初步判定商家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已于2024年12月10日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即已使用的“祛斑产品”及退款问题,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商家坚持认为疗程未完成,不同意全额退款;而消费者则因产品无效果,要求全额退款。经积极调解,商家最终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并退还了3000元费用,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案例解析】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美容类消费纠纷。近年来,医疗美容、生活美容项目日益增多,但美容行业的监管治理体系尚待完善。同时,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易受商家诱导进行大额预付式消费,从而陷入消费陷阱。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护肤服务时应保持理性,仔细甄别商家资质和服务内容,切勿盲目决策。对于商家的承诺,消费者应要求商家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写入合同或协议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商家在进行医美产品服务宣传时,应如实介绍产品功效和服务内容,不得夸大其词或进行虚假宣传,应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因夸大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