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充电站乱象丛生,车主遭遇“充电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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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永嘉麻女士在永嘉某充电站充电半小时后离场,三天后收到扣费信息显示其车辆仍在该充电站停留,并自动扣取停车费60元。麻女士称该充电站公示牌标明两小时内免费,其多次与充电站反映无果,希望永嘉县消保委介入退回多收的钱。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开展调查核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工作人员指出商家的乱收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商家整改并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商家负责人承认错误,退还麻女士多收的60元并道歉。
案例评析:
永嘉县充电站收费以计时收费为主,设有一定时段的充电免费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车时间开始收费。充电站主要以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计时收费,但该系统存在灵敏度不准确、计时计费信号存在差错等原因,导致产生多计时、多计费等情况发生。因该系统尚未列入国家强检范围,其日常的维护等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自觉性,缺乏法定监管机制,容易因设备灵敏度误差或信号差错导致计时/计费争议。又因单次费用低、消费者留存证据意识弱,纠纷常难追溯与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