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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824件;解决24643件,投诉解决率72.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94.2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6.10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1.31万人次。
2025年上半年消费投诉热点
1.虚假宣传问题凸显
社交平台技能培训乱象集中
2.预付式消费参差不齐
维权顽疾亟须破除
3.老年人数字消费陷阱
新型欺诈模式要提防
4.家电产品质量投诉上升
假冒伪劣问题要关注
5.汽车消费合同违约
拖延交车与加价问题突出
6.新消费领域藏陷阱
新型侵权方式应警惕
投诉热点一
社交平台技能培训乱象集中
此类套路惯以配音、插画、影视后期制作、播音、Python课程、剧本创作等为学习内容作包装,以高薪兼职为诱饵,以分期贷款为壁垒,涉事企业事后隐匿行踪,消费者陷入维权难困境。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
违规营销:社交平台 “诱惑式宣传” 精准锁定大学生群体;
分期购课被诱导:以“高新兼职”诱导大学生分期贷款购课;
格式合同藏陷阱:购课后课程质量低劣、兼职承诺落空,合同条款成“隐形陷阱”;
退课失联维权难:退课遭拒、高额违约金施压,经营者失联维权难。
相关案例
1.“高薪兼职” 诱分期购课
消费者李某等投诉称,在社交平台看到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霖诚公司)“零门槛兼职”“月入过万”等配音课程宣传后,被诱导添加客服微信。客服以“免费培训”“仅剩优惠名额”等话术催促其签订《播音配音班合同》,李某遂通过分期贷款方式支付5760元学费。购课后发现课程多为画质不清、内容简陋的录播,承诺的兼职机会亦未兑现。李某要求退课时,霖诚公司以违约为由索要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违约金。省消委会收到投诉后,于2025年5月19日向霖诚公司发出《消费争议调查通知函》,该公司未予反馈或配合调查。经查,霖诚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2.“先看后付” 诱分期购课
消费者武某投诉称,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接触播音配音课程后,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宣称学后可兼职且可“先看课后付钱”,课程总价5760元,可分期每月480元。消费者在未接受课程的情况下,被自动扣款三期费用,商家声称后台显示其已阅读课程信息。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支付1200元后方可解除合同。经查,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消委观点
一是亟须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整治力度。此类案件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与经济需求迫切的弱点,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涉案公司实施系统性“套路贷”欺诈,性质恶劣,须严厉打击。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压实平台监管责任。网络平台作为信息发布渠道,应严格审查软文、种草、经验分享等内容真实性,重点核查“高薪兼职”“短期速成”等宣传依据及诱导贷款等违规信息,严防虚假广告传播。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协同共治。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监控涉案公司动态,阻断其转移资产、注销逃避责任路径;强化行政部门间联合惩戒和数据共享。四是深化宣传教育,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开展以案说法、法律进校园等活动,针对性解读“培训贷”“美容贷”等消风险规避策略,着力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维权知识和技能,筑牢防范消费陷阱的思想防线。
投诉热点二
预付式消费参差不齐
集中于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模式引发的投诉居高不下。因转店变更履约条件、退费增设不合理成本、强制规定不退款、闭店失联致退费无门等问题成为维权顽疾。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
证据收集难:消费过程中若未留存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维权时则难以举证;
执行到位难:商家常以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等为由拒绝履行退款或赔偿义务,采取转移财产、注销公司等方式逃避责任,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监管难度大:预付式消费行业面广,经营主体众多,部分商家经营不规范,监管部门难以实现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相关案例
3.充值余额退款难
2025年3月10日,消费者冯女士向江油市消委会投诉某美容院,称其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还充值卡余额遭拒。经核实,冯女士因家庭原因无法继续消费,卡内尚余14352元,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和退费规则。江油市消委会迅速组织调解,最终美容院同意全额退款。
4.私教课程退款
2022年6月12日,消费者张女士在广安市广安区某瑜伽馆购买了价值4000元的私教课程。由于工作调动,张女士长期在外地,无法参加瑜伽课程,因此于2025年4月与瑜伽馆沟通退费事宜,但遭到拒绝,瑜伽馆坚持“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张女士2025年6月12日向广安区消委会投诉,要求瑜伽馆退还课程费用。经广安区消委会中桥分会调解,双方达成退还3500元的调解协议。
5.美容卡退费调解成功
2024年4月1日,消费者罗女士在攀枝花市西区某美容店做美容时,店长向其推销一款名叫面部轰脂的体验项目,体验价格为1680元,但这个项目需要到炳草岗某美容美体店进行体验。罗女士在第一次体验完后,在店长的推销下购买了3706元的“优折卡”。事后,消费者感觉不适,同时也认为没有宣称的效果,于是要求退掉未消费的3706元的“优折卡”。店长提出可以购买产品,如果要退款需要走半年的流程。罗女士在承诺时间到后仍多次催促退款无果,于2025年2月26日向攀枝花市西区消委会投诉。经过多次调解,3月20日,双方达成消费者选购706元的产品,商家再退款3000元。
消委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3月13日发布,5月1日施行),为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主要亮点包括:一是明确无效格式条款,规定商家格式条款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其责任、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二是细化退费规则。针对退费难,明确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消费、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等情形的退费权利及合理计算方式。三是强化商家责任,要求其妥善保管预付资金不得挪用,并明确商家经营不善或破产时消费者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缓解追偿困境。
投诉热点三
老年人数字消费陷阱
近年来,不少商家通过“走路赚钱”等广告,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及各类计步App投放弹窗广告,利用老年人对数字产品操作不熟特点,以“点击即领福利”等话术诱导误触扣款。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
高额扣款与强制授权:单次扣款金额集中在798元,扣款过程通常自动进行“人脸识别”,部分案例中人脸识别界面未清晰标注收费信息;
软件服务与售后缺失:涉事软件(如妙映APP)无法经应用商店正规渠道下载,无官方说明或客服入口;
跨区域投诉特征突出:投诉人分布于全国20余个省市,导致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高昂。
相关案例
6.走路赚钱软件扣款
2025年4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的吴先生投诉称,其父亲在抖音极速版看见走路赚钱软件广告,根据提示下载软件(实际无法打开、无相关服务),输入手机号(后查询下方有极小的字显示扣款),支付宝即被自动付款798元至成都灿至科技有限公司。全家对扣款毫不知情,支付过程无输入密码环节,实为人脸识别直接划款。联系灿至公司客服无应答,投诉支付宝亦无果。后经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转办,成都市天府新区消协调解,灿至公司退回全款。
7.妙映APP扣款
2025年4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王先生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成都伟正耀烨科技有限公司。称其父4月14日早上在快手平台被走路赚钱广告吸引,按引导操作后于妙映APP被扣款798元(收款方为伟正耀烨公司),扣款过程未提供账号或输验证码密码。多次联系商家售后无果。经成都市高新区消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消委观点
综合上述案例,商家利用“走路赚钱”广告诱导点击,借助技术手段强制跳转支付界面,结合免密支付实施隐蔽扣款,且所售“会员”价值与价格严重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属恶意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应立即整改广告,明确消费提示,建立便捷退款通道,不得以“权益生效”为由推责。相关平台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短视频、社交及支付平台对入驻商户资质审核不严、诱导性广告拦截不力,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平台严格执行广告预审机制,审核“走路赚钱”“免费领福利” 等高风险广告内容,并畅通投诉渠道。省消委郑重提醒老年消费者:“人脸识别不轻用、陌生链接不点击”,老年人家属加强数字工具使用指导;监管部门应开展专项整治,严惩违法企业,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
投诉热点四
家电产品质量投诉上升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占比10.84%,同比上升4.13个百分点。今年家电行业受国补、以旧换新等政策利好提振,需求显著增加。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
产品质量问题:部分产品存在性能不稳、故障频发的情况;
售后服务问题:部分商家售后服务承诺无法兑现,或维修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拒不承担保修责任等;
安装环节问题:安装质量不达标,或在安装过程中强制推销不必要配件并收取高额费用,消费者拒购则不予安装或拖延;
退换货问题:商家设置重重障碍,对于符合“三包”规定的产品,常以“已使用过”“包装损坏”为由拒绝或拖延退换货,甚至要求支付折旧费。
相关案例
8.冒牌空调获赔
2024年10月29日,消费者邓先生投诉称,其于2023年6月18日从资阳市乐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格力中央空调无正品标签,机身型号、条码、主板信息损毁,疑为假冒(消费金额24950元)。经资阳市乐至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属实。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为“无码机”“非原装正品”。2025年1月6日首次调解因分歧过大,未果。4月7日再次调解达成和解:商家免费更换空调,承诺提供10年质保,并补偿消费者1万元。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商家处罚没款12800元。
9.空调货不对板
2025年2月18日,广元市青川镇清溪村消费者张先生向绵阳市平武县消委会投诉,称其在商场买的华菱空调(选购型号为二代机,价款2239元),安装时发现实际供货为一代机(差价约500元)。经平武县龙安消费维权工作站调解,商家向消费者退还差价510元,双方和解。
消委观点
夏季空调销售旺季来临,部分商家将“无正品标签”或“非原装正品”空调冒充知名品牌销售,或以一代机充当二代机牟利,消费者权益受损风险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谨慎选择不明渠道或异常低价商品。购买前仔细查验正品标签、核对机身型号、条码、主板信息完整性,可通过官网、客服等渠道验证真伪。购买后务必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合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消费凭证,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或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也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地履行保护消费者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投诉热点五
汽车消费合同违约
近期,汽车销售领域因经营者违约引发投诉问题突出。部分商家在交易过程中缺乏契约精神。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
无故拖延交车:承诺交车时间后无理延迟,导致消费者无法按时提车;
擅提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后擅自加价,变相提高购车成本
相关案例
10.4S店违约退定金难
近期,汽车销售领域因经营者违约引发投诉问题突出。部分商家在交易过程中缺乏契约精神,表现为:一是二是2025年5月16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在广元市昭化区旅游时于当地汽车4S店看中一辆家用轿车,商家承诺两周内交车并收取定金5000元。约定时间届满未交车,王先生要求全额退定遭拒。广元市昭化区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接诉后立即协调,经核实调解,商家最终通过微信全额退还定金。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折射部分经营者诚信缺失及法律意识淡薄。
11.购车押金纠纷调解退还
2025年5月23日,消费者邓先生投诉广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称其与销售人员协商确定车辆价格后,销售以“申请优惠”为由收取押金2000元。最终报价竟高出协商价5000元,邓先生要求退押金遭拒。经广安市消委会经开区分会调查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押金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委观点
消费者购车时务必签订正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车辆型号、配置、交车时间、成交价格、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承诺风险。在支付定金前,应核实商家经营资质与履约能力,索要加盖公章的定金收据。遇“申请特殊优惠”收取意向金,需书面明确承诺价有效期及退款条件。付款后应妥善保存购车合同、收据、金融方案确认书、沟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建议对重要文件进行扫描备份。鉴于汽车消费金额较大,消费者务必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警惕消费陷阱。同时,呼吁汽车经营者诚信经营,从源头减少违约行为,共建良好市场秩序。
投诉热点六
新消费领域藏陷阱
随着互联网发展和社交模式迭代,新型消费业态涌现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侵权问题。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
粉丝经济催生营销陷阱:社群营销中的侵权,部分主体利用明星粉丝群内群体信任销售问题商品;
网络游戏消费中侵权乱象:以虚假宣传为主要形式(如诱导大额充值却无法兑现承诺),并伴随强制消费、诱导未成年人充值、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
观影服务需提升服务品质:线上票务服务侵权部分表现为设置“霸王条款”,部分则为销售演出票、景区门票时隐瞒票源信息、虚假宣传座位效果,或在退票时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拒退。
相关案例
12.粉丝群售卖问题商品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绵阳市涪城区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绵阳某高中生利用明星粉丝群售卖问题商品。涉事学生利用粉丝对明星的追捧和群体信任,以团购、代购等名义销售各类物品,消费者收货后却发现质量瑕疵、货不对板(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石塘消费维权站当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联合涉事学生所在学校、家长组建工作小组并搭建协商平台,促成学生家长与粉丝后援会代表达成解决方案,为多名粉丝办理退款,及时化解危机避免舆论升级。
13.游戏诱导充值
2025年1月,消费者唐女士向达州市渠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下载某游戏后被“充值返利、任务提现”宣传诱导,累计充值9万余元后发现涉嫌欺诈要求退款。渠县城东消委分会核实,游戏由达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收款,并存在利诱行为(以“免费”体验、“糖衣炮弹”话术,诱导其在半年内通过花呗、信用卡分期高价购买道具)。2025年6月4日经调解,经营者向唐女士赔礼道歉,退还充值款80%(74276元)并注销游戏账号。
14.多部门联合监督影院退票乱象
2025年2月起,泸州市叙永县消委会陆续受理针对县城某电影城的投诉。1月两起因消费者个人原因申请改签/退票遭拒;2月两起因买错票/出票失败申请退票被拒。影院均以“售出概不退换”温馨提示条款为由拒退。3月25日,叙永县消委联合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约谈影城负责人,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0条(要求安装具退票功能的售票系统)及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中关于退改签服务的强制性要求,责令其完善售票功能、规范售后服务。
消委观点
新消费领域侵权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对于特殊侵权主体(如涉事学生),应强化教育引导,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素养;消费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学会识别侵权行为并留存证据,有效提升风险防范与维权能力。新消费业态监管需多部门协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应制定标准规范,引导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