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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子店违约拒退定金,消费者该如何“讨说法”
来源: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8-8 1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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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临海市消保委接到徐先生的投诉,其在淘宝平台上购买排球少年动漫徽章已交付定金50元,商家实行定金-尾款的销售模式,商品详情说明24年10月到货后支付尾款。但到了25年3月份徐先生仍未收到补款通知,联系店家要求退定金,商家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下。于是,徐先生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查。投诉人徐先生在淘宝平台购买预售的排球少年动漫徽章,商品总价230元,已交付定金50元,商品介绍说明24年10月到货后支付尾款。而到25年3月商品仍未通知补款,徐先生联系商家要求退还定金,商家不同意退还定金。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入后,商家认识到违约事实,经工作人员调解,最后商家退还定金。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淘宝商家存在未按照约定时间发放尾款链接行为,属于违约,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警示】

在此,临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预售产品时要与商家客服确认好产品补款信息。同时发生问题,先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数据。如果协商结果不满意,及时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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