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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8月19日,一女士向龙游县消保委反映其于7月2日在某减肥馆话费7980元购买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减重瘦身套餐。商家在宣传中承诺“一个月可减十几斤”,但该女士坚持完成一个月疗程后,体重及体形均无明显改善,所以联系减肥馆要求退还费用,却因退款金额与商家协商未果,遂请求消保委介入调解。
【处理结果及过程】
接到投诉后,龙游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考虑到消费者仅在晚间六点后有空闲时间,工作人员主动安排加班,于当晚六点半组织双方在减肥馆现场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商家表示愿意退费4500元。经沟通了解,该消费者年纪较轻、收入有限,而且是用花呗购买的减重瘦身项目,经济压力较大。经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最终,商家表示愿意退还7000元并赠送面膜三套作为补偿,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即时完成退款。消费者对消保委高效、贴心的调解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减肥馆所承诺的减重效果未能实现,构成“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形,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退款。
【消费警示】
近年来,减重瘦身、体态管理等健康类预付式消费项目日益增多,部分商家通过夸大宣传、制造焦虑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大额充值,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退费难、维权难问题频发。
龙游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快速瘦身”“签约见效”等宣传话术,避免冲动消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周期、效果承诺、退款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如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