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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11”大促预热开启,线上线下各种打折、优惠活动密集启动,不少商家以“大额折扣”“低价捡漏”噱头吸引消费者下单。近期,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服装标价乱象案:一件衣服吊牌正反两个价格,差价600元!商家隐瞒真实低价,拿早已失效的高价做基准打折,误导消费者议价成交,构成价格欺诈。这一典型案例,也为“双11”大促期间的消费提了个醒。
事件起因是消费者在某服装店购物,结账后发现衣服吊牌上标有两个不同价格,一个是1790元,另一个是1190元。消费者认为店铺以高价打折误导自己,遂举报。

经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服装此前销售价格为1790元,换季后价格降为1190元。但商家调价时,没有撕除旧的高价标签,仅将新低价标签贴在吊牌背面,消费者选购时没有注意到。当消费者询问这件商品能否优惠时,商家明知商品已经降价,仍然以1790元作为基准报价,声称可以给到大幅优惠,最终双方以800元成交。商家的标价方式和销售话术让消费者对商品真实售价产生误解,并导致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以换季降价前价格为基准进行议价并成交,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一是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落实明码标价要求,清晰标注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商品调价时,应当及时清理、更换旧价签、旧吊牌,杜绝双重标价、价签遮挡等问题。严禁通过虚假折价、虚假价格对比等方式制造优惠错觉,诱导消费者下单,线上电商页面标价、划线价、促销原价同样要真实有据,不能虚构基准价进行虚假优惠。
二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查看海报标价与现场标价是否一致,购买时问清价格,结账时核对购物小票凭证,看是否与标价一致。警惕销售话术,不要轻信夸大性宣传,保留好发票、收据、聊天记录、宣传照片等证据。发现价格问题及时与商家协商,或者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