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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召开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案件情况。据介绍,中消协诉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基因公司”)、中诚北方生物医学(沈阳)有限公司[原中诚北方生物医学(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青岛中科瑞业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瑞业公司”)等生产销售“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虚假宣传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消协全面胜诉。
中消协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和北京军事检察院提供的线索发现,顺风基因公司生产“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中诚公司、中科瑞业公司先后负责全国总经销,该产品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销售,宣称“冠状病毒消杀率高达99.9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技术支持”。中消协通过多轮专家论证、实物样品鉴定、公证取证等方式开展调查,查明案涉产品未达到其宣传的消杀效果,也未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相关技术支持。中消协认定,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情节恶劣。
鉴于上述侵权情形,中消协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经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最终判决顺风基因公司、中科瑞业公司、中诚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上述三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意后再发布;顺风基因公司向中消协支付赔偿金2008185.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顺风基因公司向中消协支付检测费10000元、公证费16820元、律师代理费99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中科瑞业公司、中诚公司各自在1067002.98元的范围内向中消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消协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中消协指出,本案具有三大典型特征。
一是消费者个体维权难度大。涉案经营者依托各大电商平台面向全国销售产品,侵权对象是大量不特定消费者。产品单价低,普通消费者很难举证消毒灭菌效果不达标,案件呈现受害人分散、个体损失小、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等特点。依靠消费者个人起诉很难实现有效追责,容易形成群体受害却无人担责的局面。
二是侵害群体广,侵权持续周期长。涉案产品主打消毒灭菌功能,经营者明知产品功效与宣传不符,仍故意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使用后无法实现预期消杀效果,不仅难以保护个人健康,还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自2021年10月起,经营者就在网络平台向全国销售该产品,直至中消协起诉前仍在销售,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久。
三是经营者主观侵权故意明显。侵权行为发生在新冠疫情期间,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防疫焦虑,以及大众对冠状病毒相关知识认知不清的情况,假借权威机构名义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信任。
中消协表示,本案是中消协首例经法院判决胜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更是中消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以司法途径维护消费者整体利益的重要实践。
本案的胜诉,也折射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集体维权领域的价值。自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中消协和省级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职责以来,中消协始终重视运用公益诉讼的职责手段,和各省级消协组织一道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中消协和上海、浙江、江苏、福建、重庆、安徽、广东、湖北、四川等21个省级消协组织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82件,核心诉求均得到支持,实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案件类型主要涉及: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商品、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格式条款等众多领域。其中,中消协诉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该案于2019年和解结案)、浙江省消保委诉铁路实名制乘客车票遗失强制补票案、上海市消保委诉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案、广东省消委会诉小鸣单车押金不退案、江苏省消保委诉百度App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案、福建省消委会诉京东划线价及格式条款案等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力推动不同领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与此同时,消协组织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协作。截至目前,已有22个地方消协组织与地方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支持起诉等方面强化制度保障,共同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健康发展。
中消协表示,下一步将与省级消费者协会继续推动公益诉讼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努力争取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找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痛点、难点,推动更多典型案件落地见效,为优化消费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消协力量。(《中国消费者》杂志记者:张芳琳)
(编辑:卢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