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分享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条例》的出台,在我国消保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罗文同志亲自为2024年第4期《中国消费者》杂志撰写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卷首语。《中国消费者》杂志社于4月7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罗文同志的卷首语。会上,《中国消费者》杂志社党支部书记刘福林全文领学了罗文同志撰写的卷首语。

罗文同志指出,《条例》对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从顶层设计和指导思想层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为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罗文同志表示,《条例》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其中,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确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条款,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相关义务规定。同时,《条例》设立“消费者组织”专章,对消费者协会的履职要求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对于消费者协会反映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回复;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并对其履行职责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会上,刘福林书记要求《中国消费者》杂志社全体同志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罗文同志撰写的卷首语,逐条学好《条例》及相关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报道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