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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网购“神奇”祛痘产品被骗7000多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追回款项并揭露虚假宣传陷阱
来源:央广网
2024-5-22 1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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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一名17岁的学生在所谓的“护肤指导”的套路下,三个月内花了7000多元购买护肤品祛痘。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发现,这些产品都只是普通的护肤品,并没有所谓的“祛痘、修复肌底、疏通毛孔”等功效,而成本只有几元。这些所谓的“护肤指导”是如何一步步让消费者掉入陷阱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QQ截图20240522104319.png

小曾与护肤指导的聊天截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归市场监督管理所一级行政执法员袁国平告诉记者,今年17岁的小曾是一名学生,和很多同龄人一样,她也因为脸上长了痘痘而困扰。去年11月,小曾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则介绍祛痘广告,随后她添加了广告里“护肤指导”的微信。

袁国平说:“一开始小曾并没有购买任何产品,只是做了一些简单的咨询。但是所谓的‘护肤指导’每天给小曾发成功案例,还说可以根据小曾的面部情况,为她私人定制专属祛痘方案。”

QQ截图20240522104344.png

相关聊天记录

小曾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聊天记录显示,所谓的“护肤指导”给她提供了三个方案,号称根据小曾肌肤情况进行深层修复,并承诺能彻底改善皮肤,可以把小曾肌肤底层的炎症和痘根祛除。

今年1月份,小曾在“护肤指导”的推荐下花费1200元购买了祛痘产品。之后,经过这位“护肤指导”的推荐,小曾又添加另一位“VIP护肤指导”的微信,并在指导下开始使用购买的产品。

QQ截图20240522104409.png

相关聊天记录

袁国平说:“在两位‘护肤指导’的轮番哄骗下,小曾在三个月间,先后购买多款产品,但脸部并没有达到承诺的效果,她开始意识到自己被套路。此时,她已经花了7000多元了。”

3月份,小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求助,并提供了样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小曾购买的产品都只是普通的护肤品,并没有所谓的“祛痘、修复肌底、疏通毛孔”等功效。

袁国平表示:“了解情况后,我们立即前往该产品的生产公司调查。经核查,小曾购买的产品确实是由广州某化妆品公司代加工生产的,资质和质量都是合格的,但这些产品只是替外地客户代工生产的普通护肤品,成本只有几元,该公司从未在市场上宣传和销售过这些产品。”

经过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生产厂家等多方努力,最终联系到两位“护肤指导”,并成功将小曾买产品的钱追回。

袁国平说:“两位‘指导’虚假宣传诱导小曾购买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记者在某投诉平台搜索发现,也有不少与“护肤指导”有关的投诉,大多都是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添加了所谓的指导老师,并购买了推荐的产品,但基本没有效果,有的消费者甚至在使用产品后脸上的痘痘更加严重。“我在今年4月份在短视频平台上加了一个‘皮肤指导’的微信,买了其推荐的产品,然后按照给出的计划使用。但是使用之后,痘痘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出现爆脓了,变得很红,皮肤比之前还差。后来‘皮肤指导’就推荐给我更贵的产品,我没同意。”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或纠纷,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陈音江表示:“本质就是一种通过虚假的方式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全面的,不能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陈音江建议,平台应加强对投放广告的审核,开辟广告投诉通道,对于收到投诉的虚假广告,应立即停止投放,并进行相应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仔细辨别产品真伪,同时保留好购物凭证。

袁国平表示:“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认证等信息,不要越过平台,用平台以外的通信软件进行交易;查看产品的包装、标签、喷码等信息,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特殊化妆品许可批件或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同时,保留好发票、收据、交易记录等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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