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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卡、健身卡、教培卡,就连吃顿饭都流行办张卡……如今,预付式消费盛行,但受商业风险、相关政策等因素影响,与此相关的纠纷日渐增多,商户卷款跑路的新闻不断被曝出,
而消费者往往维权无门,预存款都打了“水漂”。
近日,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人民法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认定下列6种格式条款无效: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免除经营者瑕疵担保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排除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中国消费者》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针对预付式消费的问题发布消费提示,此类消费提示总结为以下两点:一是预存金额不宜过大。消费者在办理存费办卡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科学理性购买预付式消费卡,谨慎选择金额过大、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避免因此而承担过大的风险。应选择金额较小,周期较短的预付式消费,即便商家出现因经营不善关门、转让等情况,风险小、造成个人损失也小。二是细化约定内容。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和阅读有关说明,不要图方便或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详细约定预付卡或服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据,给维权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