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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玩水季正当时,穿着泳衣的游客却成为水上乐园、带货大V的引流密码……
近日,职场妈妈晓晴向《中国消费者》杂志投诉称,她带孩子去天津玛雅海滩水公园玩耍,感觉正“惬意”时,瞥到岸上的角落处有一个工作人员打扮的人正拿着手机对着水池拍摄,这让她顿感不爽。于是来到岸边与该工作人员交涉,得知是海滩公园为了引流做的线上直播活动。晓晴向该工作人员再三强调不想让自己和孩子入镜,但无果。

记者在直播平台搜索“天津玛雅海滩水公园”,发现此蓝V认证官方账号确有主播正在现场对准戏水区穿着泳衣玩水的游客直播,直播间右下方显示有门票预订链接,其中包括单价200元的成人全天票和150元的儿童全天票。记者查询上述账号的直播动态,发现近期连续多天都有长达9小时的全天候直播。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以“水乐园”为关键词尝试搜索相关直播账号,发现全国范围内有多个带V的水乐园官方认证账号在进行直播。其中坐标北京、浙江等多地的水立方、天山海世界等水上乐园官方账号都存在此类问题,也有不少个人带货主播分布在水乐园的不同角落对着戏水区直播,有时误入镜头的游客发现正在被直播露出了错愕的表情。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共场所“被直播”对象近来屡上热搜话题。早前,有网友发布题为“逛盒马的顾客知道自己被直播吗?”的帖子引发热议。许多消费者跟帖痛斥这种不经询问就进行拍摄(直播)的行为。网友“0.5英里”表示,自己在刷抖音时进入盒马直播间,发现路过超市甜品区的顾客无一例外都会出镜,且有面部特写镜头未被打码。
如今,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加速融合,消费者“被直播”的现象愈发普遍。逛个街,吃个饭,玩个水,甚至上下班的地铁里……伸向公共场所的直播镜头,成为个人隐私安全领域亟须引起各方重视的问题。
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的这种行为,涉嫌侵权吗?
早在今年3·15期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消保委”)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的一个案例,给出了答案。
该案例说的是消费者叶某到某造型工作室理发,造型师孙某拍摄了二人沟通发型和理发过程的视频。服务结束后,孙某将该视频上传至其个人社交账号进行宣传,叶某发现后与孙某沟通,孙某先是删除视频,但之后又将叶某脸部打码并配文“北上广客人得罪不起”,再次上传视频。两日后,孙某才将该视频删除。叶某认为孙某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孙某认为叶某同意拍摄视频,故应当默认可以发布。法院认为,叶某虽然不反对拍摄视频,但并未明确同意孙某将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害,遂判决孙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通常来说,直播本质上是以获利为目的。因此,在直播中拍摄到某人的面部特征并传播,特别是用于商业目的,而未获得该人的同意,可能侵犯其肖像权。另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直播过程中如果涉及个人的私密对话或行为,或者拍摄到个人手机屏幕上的私人信息等,都有侵犯个人隐私的风险。
记者查阅多个网络直播平台的用户规则,其中都包含“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相关表述和要求,但是“商家直播顾客的消费行为是否被允许”,目前似乎并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相关人士呼吁,维护良好的直播生态需要多方合力,建议商家或自媒体主播应当遵循同意原则,在公共空间直播开始前,应尽可能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若被拍摄者明确表达不愿被拍摄时,应立即停止对其拍摄并删除与其相关的内容。网络平台则应加强监管,使商家遵守行业公约和平台规则,引导商家通过技术手段,比如打马赛克做模糊处理等,解决顾客信息保护和宣传推广的矛盾,共同维护健康良性的商业直播生态。另外,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被直播”,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