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
关注我们
中国消费者
公众号
中国消费者
微博
中国消费者
抖音号
315评测
抖音号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预付卡、保健食品欺诈、过度医疗等上榜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25-3-15 13:53:15
分享文章让更多人看到
分享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好友

微信扫一扫分享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组织专家评审研讨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多个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既包括伴随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出现的消费维权新问题,如预付式消费事后退费难、不法商家利用二维码骗取个人信息等;又包括消费维权中具有典型性的难点问题,如医疗美容虚假宣传问题、外卖使用虚假食材原料信息等;还包括特定群体消费中具有特殊性、代表性的问题,如销售伪劣农资损害农民消费者权益、保健食品欺诈侵害老年人消费者权益等。典型案例发布是通过凝聚实践智慧,贯彻响应《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以公益诉讼促进司法调解、司法诉讼、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制度效能提效消费维权,以法治力量推动消费环境优化升级,助力共筑满意消费新图景。

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在食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构建全方位法治屏障的实践成效。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加强合作,移送相关案件线索。消协组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针对部分案件中取证难、论证难等问题,及时联动检察机关;充分调动外部专家资源,确保法律适用严谨、案件进展流畅;创新公益诉讼赔偿金退赔方式,在惩戒威慑不法商家的同时,对消费者进行精准兑付,让权益保障可触可感。典型案例通过深刻凝聚“检察监督+社会监督”的法治共识,充分释放公益诉讼制度“一人点火,万人取暖”的维权效能,有效弥补消费者经济实力薄弱、专业知识欠缺、个体分散的维权劣势,替被迫息事宁人的消费者发声发力、疏纡解困,让消费者免受累诉之苦,共享诉讼成果。

附: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不应使电子烟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味外的其他风味,防止因增加引诱性或者添加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明知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线下连锁门店,以赠送、搭售等方式销售已经停止生产销售的某品牌水果味及其他非烟草味电子烟,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结果】2023年3月13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签署《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合作协议》,合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7月,在法院主持下,上海市消保委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布消费警示,以其非法获利数额为基数1倍支付公益赔偿金257641.43元至消费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2.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3年以来,孙某某、刘某某在四川省巴中市某地合伙经营某化肥厂期间,采用冒用生产厂家和厂址、自制产品合格证、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方式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在案证据查明已销售的12批次化肥货值金额共计73142.5元,涉及农民消费者200余人。市场监管部门在该厂现场查获4批次60余吨未销售化肥。经检验,该厂生产、销售的化肥总磷超标,可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甚至引起土壤板结,破坏耕地,侵犯众多农民消费者权益,破坏农资市场秩序。

【结果】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在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巴中市检察院”)的支持协助下,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3月11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巴中市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法院根据起诉意见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四川省消委会指定的公益账户退还违法所得73142.5元,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19427.5元分三年以企业生产的合格化肥进行实物抵偿。

3.销售保健食品欺诈老年消费群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陈某某先后成立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等公司,销售保健食品。2016年下半年开始,某公司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地经销商合作,由经销商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将老年人骗至某公司在常州、无锡、镇江等地设立的销售平台,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伪造检测报告、冒充专家讲课咨询、夸大病情等方式,诱骗近600名老年人相信其产品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癌症肿瘤、糖尿病和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以每瓶近400元的高价购买每瓶成本仅10多元的保健食品,销售金额共计11616127元。

【结果】2021年11月18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陈某某共同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34848381元。2022年9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陈某某以案涉保健食品不存在人身损害、三倍惩罚性赔偿过重等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审查认为,欺诈销售案涉保健食品存在人身损害,危害食品安全,对检察机关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024年11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过度医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某医院系营利性医疗机构,年均诊疗手术患者1500余人。该医院自2020年以来,每年都因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022年11月,湖北省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黄石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专家随机抽查涉案医院125份病历,认定其中113份病例存在对未达到手术指征、不符合手术条件、有手术禁忌证的患者实施手术及违反诊疗流程实施手术等过度医疗违法行为,加重患者就医负担,严重扰乱医疗秩序。

【结果】2023年10月25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石市检察院”)以涉案医院为被告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石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30020.95元。2024年5月27日,黄石市中院作出判决,支持黄石市检察院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判决涉案医院向黄石公益损害赔偿金账户分三期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30020.95元。

5. 督促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检察院”)在梳理12345市民投诉举报信息中发现,2023年辖区内涉预付费问题投诉69734条,数量为2022年的3倍,主要反映部分健身房、美容美发店、培训机构收取预付费后闭店跑路,消费者预付资金无法退回,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果】为进一步加强预付费问题及时精准预警,促进综合治理,朝阳区检察院与区预付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制定《关于协同提升预付式消费领域预警能力的工作机制》,通过深入分析已“跑路”企业特征和规律,构建风险企业“大数据画像”,提炼出14个预警指标,植入“朝阳预警通风险监测平台”,将由此发现的15家高风险企业线索移送相关单位,助推行政机关办理了“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经对12345投诉信息进行梳理,涉预付费问题投诉数量同比下降40%。

6. 整治血液净化医疗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河北省廊坊辖区某民营医疗机构以免费体检为名招揽老年人前来听健康讲座,讲座中对其“三氧自体血回输疗法”夸大宣传,声称通过该疗法进行血液净化可以治疗各种疾病,体检结果存在虚假诊断。此外,该医疗机构还在门诊诊疗中推广“血脂净化”项目,并将诊疗过程录制视频对外发布。该医疗机构的违法诊疗活动不仅扰乱医疗管理秩序,还可能延误患者最佳治疗时机,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及健康权益。

【结果】2024年10月11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阳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后,廊坊市卫健委印发《廊坊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核查工作方案》,对违规开展禁限类医疗技术、超出医疗器械使用说明开展医疗技术等问题开展系统整治,共整治问题医疗机构13家,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2人,执业医师2人,罚款156500元;召开全市卫健系统执法工作培训会议,培训执法人员300余人;将虚假宣传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处罚21400元。

7. 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慈溪市2024年“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反映当前外卖食品安全问题亟须整治,其中食材原料安全性问题是关注的重点之一。慈溪市外卖平台经营“麻辣烫”“冒菜”等同类食品的商户有270余家。多名消费者在购买食用了部分外卖热销店铺出售的名为“肥牛卷”“撒尿牛丸”“黑椒牛柳”等菜品后诱发食物过敏,疑似由假牛羊肉食材制作而成,存在虚假宣传,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结果】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慈溪市检察院”)根据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发现该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于2024年6月12日决定立案。在慈溪市检察院的努力下,相关部门共开展外卖餐饮执法检查300余家次,监督更正外卖平台标注的误导性菜品名称及虚假原材料信息5000余条,口头警告100余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通知书69份,对77家外卖餐饮经营户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9万余元。2024年10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损害消费者权益案在全市推广,截至目前,共推动全市500余家外卖餐饮经营户完成整改。

8. 督促规范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山东省青岛市共有某快递驿站站点1700余家,每日向消费者投递快递近100万件。该快递驿站快递取件码小票底部普遍存在以二维码方式投放的商业信息,部分二维码扫码后,存在不当获取个人信息、欺诈消费等违法情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公共利益。

【结果】2024年11月,青岛市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崂山区检察院”)反映,称辖区内某快递驿站的包裹取件码小票下方多印有“扫码送水杯”“扫码领雨伞”“扫码得话费”等二维码,部分群众扫码后遭遇欺诈消费和个人信息被泄露等情形。崂山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于2024年11月14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将青岛全市1700余个某快递驿站站点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替换为反诈宣传提示语。2025年1月15日,多部门联合开展“警惕包裹中的陷阱”主题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成效。

9. 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河南省长垣市辖区内十余家生活美容场所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注射瘦脸针、水光针、割双眼皮、隆鼻、除皱抽血、割眼袋、整形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存在医疗安全隐患。部分生活美容场所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结果】2022年11月,长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垣市检察院”)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上述线索后,予以立案调查。经长垣市检察院督促,长垣市卫健委于2023年5月对长垣市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7.9万元、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河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14日,长垣市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河南某公司仍对外经营医疗美容项目。2023年1月至7月,案涉两家公司医疗美容项目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2023年10月11日,长垣市检察院依法向长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市卫健委依法履行医疗美容监管职责。2024年4月11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7月,市卫健委依据法院判决,重新对案涉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收入等进行了调查,依法对案涉公司重新作出罚没22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10.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某农贸市场是贵州省安顺市规模最大的水果、蔬菜、肉类、水产一级批发市场,每天有1300余吨农产品销往安顺所辖6个县区及周边六盘水市、毕节市等地的90余个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市场开办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允许未提供进货凭证和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入场且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导致部分来源追溯不明的水果、蔬菜外销后被检出多种重金属、农药残留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果】2024年4月17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秀区检察院”)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中发现,从某农贸市场销往外地超市的果蔬在销售地被抽检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遂依法立案办理。在西秀区检察院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中秋国庆和2025年元旦期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陆续抽检样品40批次,合格率均为100%,该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得到切实保护。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