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安法!调查发现个别商品的生产日期“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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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超市购物时是否有这种感觉——商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不好找或者印刷不清,费眼力的同时影响购物体验。一般来说,商品的名称、配料表、厂商地址等信息都在包装上有固定的位置,是非常明确好找的。但因为随着生产时间不断变化,如今生产日期被部分商家们用各种方式单独印刷或喷印,辅以“见包装袋”“见瓶身”“见封口处”等位置模糊的提示。
(图片源自网络)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同时,依照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但对于“清晰、醒目、持久”的要求,商家们似乎有着不同的理解。
有媒体记者走访发现,绝大多数商品,尤其是知名度较大企业产品的生产日期标注都很规范好找,扫视商品包装一遍之内就可找到具体位置。但确实也有个别商品外包装的生产日期“隐身”,或者喷印位置过于随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明确,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为了防止利用字体的大小来误导消费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早有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