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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与夜郎古酒官司再起,这次索赔1.96亿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24-11-15 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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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郎酒股份旗下的四川省古蔺郎酒有限公司(下称“郎酒”)及关联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庄”)等关联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夜郎古酒业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同时要求被告在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

11月11日,夜郎古酒业发表声明称,“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且已共存20多年。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郎酒工作人员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双方争议存在;法院判决客观公正,郎酒尊重法院裁决;双方沟通渠道畅通;对夜郎古公司的声明表示理解。

纵观两家“官司”恩怨,这已不是郎酒与夜郎古酒第一次对簿公堂。

一、成都高新区法院案件号为 (2023)川0191民初24455号案件:2023年11月,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起诉了夜郎古酒业、四川盛达鸿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 “夜郎庄园・壹品醇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要求夜郎古酒业赔偿共计20万元、盛达鸿运赔偿1万元。

二、成都中院案件号为 (2023)川01民初956号案件:2023年9月,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起诉夜郎古酒业、成都市酒思源商贸有限公司、高新区蓉酒荟酒水经营部,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并停止销售“夜郎庄园・酱香珍藏”“夜郎庄园・壹品酱韵”“夜郎庄园・壹品酱香”“夜郎庄园・轻奢酱香”“夜郎庄园・御酿酱酒”五款产品。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这五款产品,并要求夜郎古酒业赔偿80万元同时登报声明、其他被告赔偿10万元。

近年来,郎酒与其他品牌多次发生品牌之争,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中国酒业已经进入存量竞争和缩量竞争时代的白热化标志。郎酒先因“中国两大酱香白酒之一”的广告被疑捆绑赤水河、打擦边球;后因“来自四川,浓香正宗”广告语被疑与泸州老窖竞争“浓香代言人”。(综合新华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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