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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保险公司推销车险?“车险统筹”骗局需警惕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24-12-18 10: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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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完车险习惯等保险公司出示保单,付款后迟迟不见保单却收到一份公司发来的保险合同,才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近日,湖南省汪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杂志记者反映自己续买车险被骗后遭遇维权困难的情况。

2024年11月18日,汪女士接到一位自称车险续保人员的电话,通过该人员的强力推荐,在享受了其所在公司“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共支付保险金2311元。购买前,汪女士对该公司主体信息进行核实时被告知保险公司是“太保”“投保活动优惠多”,但汪女士称,支付后的电子凭证显示收取其保险金的主体为新疆太保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不是真正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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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汪女士提供的信息,其购买的车险电子报价单与普通车险报价单类似,但通过扫描支付二维码可看到屏幕显示“付款给太保集团,发起人:太保 华@新疆太保联合”。汪女士称,当地也有不少车主遭遇了类似经历。

记者了解到,针对上述类型保险产品于近期引发的消费纠纷,浙江省舟山市消保委、浙江省舟山市法院近日联合召开了风险提示座谈会,汪女士购买的其实并非保险产品,而是“车辆统筹”,其与正规的“车辆保险”存在本质区别,相当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车主向相关公司缴纳费用,发生事故后,由相关企业提供互助补偿。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机动车出险后可能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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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各有关单位代表对“车辆统筹”明确了概念,统一了认识:“车辆统筹”在舟山市为“新兴事物”,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民知晓度不高,其实质为行业互助合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或销售人员往往会通过宣称价格低、理赔快,将公司名称“伪装”为正规保险公司相关单位,仿制保险公司投保网页及电子保单等手段误导车主下单。如车主用“车辆统筹”代替商业车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赔付不及时,赔偿金额不足,甚至赔偿款难以落实的风险,消费者或有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据了解,截至2024年10月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车辆统筹”为关键词检索,共检索到 2345 篇文书。

通过此次风险提示座谈会,舟山市消保委、市法院联合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车辆统筹”风险提示,确保广大市民知晓“车辆统筹”风险,提高防范意识。

一是明确“车辆保险”和“车辆统筹”的区别,“车辆统筹”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备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的资质,与消费者签订的所谓“统筹合同”也不是保险合同,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车辆统筹”极易迷惑误导。办理“车辆统筹”业务的公司名称中可能会加入“平安”“太平”等知名保险公司字号(例如“平安汽车服务公司”)迷惑消费者;通常会利用低价、赠送商品或服务吸引消费者;运用拆分保单(交强险交由正规保险公司承保,商业险则为“车辆统筹”),仿制保险公司投保页面及电子保单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三是擦亮双眼看清“车辆统筹”。据悉,目前舟山市域内尚未有注册登记的“车辆统筹”经营主体,仅有外地公司的业务延伸。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时,务必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购买前应了解销售机构是否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许可项目是否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保险”或“保险业务”。如发现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或“汽车服务公司”字样,不能提供《保险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机动车安全统筹策划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交通安全统筹策划”等内容,切勿轻易下单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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