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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车辆维修信息,将二手车当新车卖,在汽车消费领域屡见不鲜。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广州市谭先生在某车行花费29.38万元购得新车,车辆使用两年后,谭先生拟将该车放到二手车行卖出,经二手车行查询发现,该车在自己购买前已经产生了维修记录,确认车辆实为二手车。谭先生遂将车行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近日,《中国消费者》投诉平台收到消费者廖先生的投诉,称其在广州市广汽本田广本一店(以下简称广本一店)购车过程中也遭遇了类似消费陷阱:事故车当新车卖。2019年3月,广州市消费者廖先生在广本一店看上了一辆价格为6.98万元的“特价新车”——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的飞度轿车。因价格对比新车而言很有竞争力,且销售方承诺该车“无事故、无大修”,仅因库存时间长降价处理,并享受3年新车质保。廖先生欣然购入。然而2024年12月,当廖先生决定置换新车时,该车却被二手车交易平台查验出是重大事故车。廖先生提供的历史车况维修档案显示,该车在销售给廖先生前,也就是2015年11月就经历了重大维修,副驾驶安全带生产日期显示为2016年。二手交易平台查验检测报告也显示,该车的主结构和加强件均存在异常。这意味着消费者廖先生购买的“新车”实为隐瞒重大事故记录的维修车,“该车全车内外装饰件有过大面积更换,包括车门、立柱、仪表板、方向盘等。座椅、吊顶及内饰结构也经历过大面积拆装,包括保险杠、灯具及外饰件等,还有四轮轮胎等功能性部件的维修与翻新。”

廖先生提供的车辆维修历史

该车在二手车交易平台的检测报告
获知检测结果后,廖先生于2024年12月23日与该车销售人员取得联系,销售人员却坚称该车“肯定是新车”。2024年12月31日,廖先生将该情况反馈给广汽本田厂家,希望厂家能协调4S店解决问题。

廖先生与汽车销售员的沟通记录截图
2025年1月1日,广本一店回复称车辆是否有维修记录有待进一步调查。然而,在之后的等待过程中,廖先生并未收到任何相关反馈。2025年1月10日,廖先生主动联系了广本一店,此时广本一店负责人称,他们是在 2018 年从厂家拿车,维修记录是拿车前产生的,和门店没关系,让廖先生联系厂家解决。
廖先生提供了与负责人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负责人表示廖先生的车在销售之前店内是没有维修记录的,廖先生遂询问该车是否是在厂家有过“调表”或“出险”记录。针对廖先生提出的“调表”和“出险”等质疑,该负责人则认为这些说法缺乏依据,甚至用了“有点扯淡”这样的措辞来表达他对廖先生所提问题的看法。
然而,当廖先生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诉求,希望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时,这位负责人却表示由于事情已经过去了6年之久,想要准确查证这些问题非常困难。廖先生又再次联系了广汽本田厂家,但未得到回应。
《中国消费者》杂志记者于2025年1月16日、2月20日两次以电话形式联系广本一店,对方均称稍后会有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电,但截至记者发稿,该店有关负责人仍未回电,记者向广汽本田总部发送采访函,亦未收到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汽车销售4S店明知车辆是事故车,却故意隐瞒这一关键事实,还通过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一旦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商家退车退款,同时商家还需给予消费者购车款三倍的赔偿。
本报道开篇引用案件的审判结果如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谭先生与某车行签署的《车辆订购单》;某车行向谭先生返还购车款243800元并支付利息,同时一次性向其支付购车款三倍731400元作为赔偿款;谭先生向车行返还购买的案涉车辆。车行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汽本田及广本一店如何回应廖先生的购车投诉?对此,本刊记者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