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查处商业贿赂涉案20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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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在安徽合肥举办部分省区市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分析会,对河北、湖北查办的医药购销领域两个案例进行研讨。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适用交叉等问题,一直以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难点。本次会议以医药购销领域为重点,对于超出合理范围支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会议认为,医院收取医药公司、医药配送公司合理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合理和正当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应在发生担保事项时,按照约定的担保内容承担相关责任。在此基础上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孳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其合理范围一般在采购期间的合同金额的10%左右。而违背一般商业惯例的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其孳息的巨大利益将引诱双方不正当进行交易,涉嫌以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为名行商业贿赂之实。
据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斌在会上介绍,截至目前,安徽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70件,涉案金额2039万元。其中,涉及医药购销领域27件,电信领域15件,工程建设领域20件,金融领域6件,出版发行领域13件,旅游领域3件,商业零售领域73件,其他领域113件。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适用交叉等问题,一直以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难点。本次会议以医药购销领域为重点,对于超出合理范围支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会议认为,医院收取医药公司、医药配送公司合理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合理和正当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应在发生担保事项时,按照约定的担保内容承担相关责任。在此基础上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孳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其合理范围一般在采购期间的合同金额的10%左右。而违背一般商业惯例的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其孳息的巨大利益将引诱双方不正当进行交易,涉嫌以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为名行商业贿赂之实。
据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斌在会上介绍,截至目前,安徽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70件,涉案金额2039万元。其中,涉及医药购销领域27件,电信领域15件,工程建设领域20件,金融领域6件,出版发行领域13件,旅游领域3件,商业零售领域73件,其他领域1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