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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抽检畜禽肉:11批次不合格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2015-7-30 12: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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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7月28日在官网发布通告称,2015年5月—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畜禽肉42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哈尔滨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里脊肉和北京森顺恒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森顺恒发前臀尖检出禁用兽药沙丁胺醇;

许昌鑫汇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腿肉、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和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孙六虎屠宰场生产的白条鸡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

成都伍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检出恩诺沙星残留超限量;福州市晋安区南湖农贸市场(郑国水禽肉店)经营的鸡肉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唑酮代谢物;

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乐购便民店经营的肉鸡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它酮代谢物和磺胺甲基嘧啶等磺胺类药物残留超限量;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康记家禽经营部经营的鸡肉(剑阁土公鸡)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市场四辈白条鸡摊和春庆白条鸡摊经营的鸡肉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唑酮代谢物。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黑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黑龙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涉及畜禽养殖环节的9批次不合格产品相关情况移交畜牧部门处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5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8月20 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5家肉及肉制品大型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这5家企业是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泰安泰山六和食品有限公司、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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