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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消协组织联合发布汛期消费安全提示
针对近期京津冀地区持续强降雨天气,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日联合发布“汛期消费安全提示”,围绕食品安全、旅游避险、车辆遇险、卫生防疫消费维权等领域,为消费者提供科学应对指南。1.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杜绝污染风险针对汛期食品污染高风险,三地消协组织提醒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被洪水浸泡的预包装食品、散装粮油及果蔬肉类,禁止捡拾洪水冲刷的动物尸
“高薪兼职”边学边赚钱?山东省消协提醒:小心“培训贷”消费陷阱
“零基础学XX兼职赚钱,每单几百到上千”“先学后付,报名费50元锁定名额”……看到这样的兼职广告信息,是不是很心动?然而,这些所谓的“高薪兼职”往往是精心设计的“培训贷”消费陷阱。据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不良机构以“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为噱头,做出保障兼职收益、快速提升技能的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通过贷款方式购买培训课程。从PS、剪辑到配音、绘图,多个领域的兼职都存在相似套路,名为招聘,实为高价推
喜报!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荣评“5A级社会组织”!
近日,从青岛市民政局官网获悉,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和《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初评、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荣评“5A级社会组织”!多年来,青岛市消保委始终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在消费教育、社会监督、投诉调
“买家秀”竟出自卖家之手?虚假好评让购物如“雾里看花”!
“不仅‘卖家秀’,现在连‘买家秀’都不敢信了。”7月25日,来自北京的秦女士对记者感慨道。她表示,以前上网买衣服,商品的评论区是最重要的参考,而现在,很多评论区都是清一色的好评,买回来的实物却“惨不忍睹”。记者采访发现,之所以出现这种反差,源于部分商家“自导自演”,以虚假好评诱导消费者下单。例如,在某电商平台一件连衣裙的评论区,有几条“买家秀”看似由不同用户发布,但照片中人物的容貌、表情和动作却如
警惕直播间“高价回收”“保值增值”陷阱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余人。当前,网络产业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消费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电商产业链不法乱象增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电商行业健康发展。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屡禁不止。相较传统售假犯罪,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成本更
探索新模式!亭湖区局为消费维权按下“快进键”
“黄先生你好,我已经将您的投诉内容录入‘12315’系统,我们会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请在原地等待。”近日,盐城市亭湖区铜马广场警务工作站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接报后,值班调解员立即记录信息,并将情况同步转达给亭湖区消协工作人员。几分钟内,区消协工作人员和警务站民警联合赶赴现场进行调解。原来,消费者黄先生购买的手表存在走时不准的问题,但商家坚持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退货。现场沟通未果后,工作人员邀请
安徽省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儿童凉鞋消费提示
夏季是购买凉鞋的高峰期,特别是儿童凉鞋。多地调查显示,购买的儿童凉鞋中,邻苯二甲酸酯超标问题严重。儿童对重金属的耐受力相对成人来说更弱,一旦通过与儿童皮肤接触被人体吸收,会对健康造成伤害。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和使用要注意以下事项。一、防止有害化学物质超标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超标使用可能影响儿童健康。选购要避免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还要闻嗅鞋子气味,如果刺激性气味
广东消委会快评:三大运营商集体表态→承诺是起点,落实更关键
近日,三大运营商纷纷承诺,将在透明消费、套餐精简等方面采取实质性举措,不仅展现出通信企业对提升服务质量的执着追求,更是对消费者长期关注的痛点的有力回应,在通信服务领域具有积极且深远的意义,值得肯定与赞扬。针对资费标准模糊不清、条款细则晦涩难懂、套餐资费不清晰、退订流程繁琐困难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三大运营商集体行动,给予了积极回应:中国移动推出“透明消费,明白办理”“主动提醒,放心使用”“套餐变
海南发布防范直播购物陷阱消费提示
暑期海南旅游热度高涨,直播购物成为游客购买特产、预订服务的重要方式。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陷阱,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直播购物虽便捷,理性消费莫松懈,消费者要守好护好“钱袋子”。警惕虚假宣传,核实信息。对主播的演示或承诺,保持理性,下单前务必查证主播及平台资质(营业执照等),并通过商品详情页、官网、第三方评测等多渠道交叉核实商品功效、产地、服务内容。理性看待促销,避免冲
陕西秦岭发布提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7月25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联合发布抵制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保护生态环境与消费者权益的提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7月28日,记者获悉,当地警方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劝阻和制止,并依法对组织实施者予以行政处罚。西安多单位工作人员严控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活动。图片来源/西安市公安局秦岭核心保护区是指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等。陕西省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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