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分享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在某汽车维修店维修爱车发动机故障时,店家报价800元并承诺更换原厂配件。维修完成付款后,李女士发现车辆仍有异响,经专业机构检测,维修店仅更换了副厂配件,且部分故障未处理。李女士认为维修店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首先,维修店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例中,维修店在维修前未如实告知李女士配件的具体品牌、规格及是否为原厂产品,在维修过程中也未说明故障处理的详细情况,使得李女士对维修服务的真实信息一无所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维修店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此案中,维修店收取了更换原厂配件的费用,却提供副厂配件,且未完全解决车辆故障,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价格不匹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最后,维修店涉嫌欺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涉嫌欺诈。本案例中,维修店用所谓的副厂配件充当原厂配件,该行为为以次充好,涉嫌欺诈,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维修店退一赔三。
【消委会观点】
消费者在选择汽车维修服务时,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维修店。维修前要与店家签订详细的维修合同,明确维修项目、配件品牌、价格等内容,随时了解维修进度,对更换下来的旧配件进行核对确认。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维修合同、付款凭证、与店家的沟通记录、车辆维修前后的照片或视频等。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及时与维修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协组织请求调解,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拨打12315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杂志202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