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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扰行程,酒店拒退款,何解?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26-11-2 9: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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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消费者冼女士计划前往阳江海陵岛,于8月22日在某平台花费1952元预订了当地某酒店的优惠套餐。然而,出行前夕,台风“剑鱼”来袭,阳江为重点受影响区域,有关部门已提醒公众避免外出、做好防御。冼女士为保障安全,不得不取消行程。尽管她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说明情况并要求退款,却遭到对方以“秒杀产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冼女士拨打广州12345热线,向白云区消委会求助。

【调解过程及结果】

白云区消委会云城分会接诉后,迅速开展调查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台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特征。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案中,冼女士在事后及时联系商家说明情况,已尽到法定的减轻损失的义务。因此,冼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款项的诉求于法有据,商家不应以“特价”等理由拒绝其合法要求。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冼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来源:广州市白云区消费者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杂志202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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