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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省法院联合调研泸州市叙永县消费维权“共享法庭”试点建设
来源:四川省消委会
2026-11-5 1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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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部署,推进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相关任务落地,10月21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吉家涛等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泸州市叙永县调研消费维权“泸法麒麟·共享法庭”(以下简称“共享法庭”)试点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叙永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调研组实地察看“共享法庭”运行现状,与驻庭调解员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法庭建成以来的投诉调解、司法确认的衔接流程、消费者认可程度等情况,希望调解员依托“共享法庭”搭建的投诉调解与司法确认快速通道,推动消费争议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便利消费者维权。该模式使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消委会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消委会的公信力。

座谈会上,叙永县法院、县消委会分别介绍了《加强“泸法麒麟·共享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深化“共享法庭”建设,优化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及“共享法庭”运行情况。运行以来,已成功处置多起疑难复杂消费纠纷,其中一起涉及装修退款13万元的商品房消费纠纷,从受理投诉到完成司法确认前后仅4天,实现案结事了。与会人员围绕深化“共享法庭”试点建设开展交流研讨,梳理试点推进中的堵点难点,研究完善联动机制、深化诉调对接、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协同治理的具体举措。

调研组对叙永县“共享法庭”试点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调研组指出,“共享法庭”是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路径,叙永县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两项制度文件落地见效,立足县域消费治理实际补齐工作短板,着力破解传统消费调解协议缺乏强制约束力、履约保障不足等现实难题,最大程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参考。

(编辑:武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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